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湖南省公务员局《关于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的公告》,现将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
资格复审人员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,根据公告中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。笔试成绩相同的,提高面试比例同时入围。具体名单详见附表。
二、资格复审
各遴选单位及时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时,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同时提供具有公务员(参照管理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)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《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》(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一致,不得随意改变格式)。
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,视为弃权;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而形成的空缺,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。资格复审后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,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,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。
三、面试
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。
面试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,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。面试考官由遴选单位考官和省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。
公告明确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单位,组织面试人选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。